关于裕安公司租金减免的公告
2020-04-10

为贯彻落实《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》(沪府规〔2020〕3号),参照上海市国资委《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》(沪国资委规划〔2020〕34号)文件精神,切实减轻承租我司自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微企业负担,上海裕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称“公司”)就租金减免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实施主体

由公司及所属上海裕安大厦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大厦公司”)作为本次房屋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。

二、适用对象

承租公司及大厦公司的自有经营性房产,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微企业。

三、租金减免方式

参照沪国资委规划〔2020〕34号《实施细则》规定,对于非国有中小企业租户,免除2020年2月份、3月份两个月租金。

四、申请与受理

自4月13日起开始受理申请,受理具体信息如下:

1.受理信息

裕安公司:

受理地址:裕安大厦30楼

联系人:倪敏   联系电话:13661871277

大厦公司:

受理地址:裕安大厦裙2楼物业办公室

联系人:高峰  联系电话:18202183218

2.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

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,包括但不限于:

(1)申请人《房屋租金减免申请书》;

(2)申请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;

(3)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、控股股东名称及股权比例;

(4)申请人2019年度财务报表(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);

(5)申请人2019年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;

(6)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审核资料。

3.受理方式

本次房屋租金减免主要采用网络受理方式,具体申报通道由相关受理人通过邮件等方式向各家企业发送。

4.申请截止时间

本次房屋租金减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。

上海裕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

2020年4月10日